无照经营不合格化肥依据什么处罚
“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了,会被罚款的。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一种逃税 的行为。办了营业执照,必须要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其实买化肥不需要啥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就得了,很简单快捷。个人建议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办公司的方便快捷许多。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大概1至2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记得在办好营业执照30天内去当地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
对于从事生资销售的企业或或者个体户不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的应如何处罚?
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建立账簿,如果未按规定建立账簿税务机关应核定其应纳税款,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全部为税收征管法
应该建账的依据: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如果不建账,对其核定征税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其进行处罚时的依据: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补充回答: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对其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指食品这块儿)应做购销台帐,以备工商及卫生部门检查,如果未建账或者未按规定建账,那么工商及卫生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在期限内未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要求对你所有的经营行为建账,是为了更好的实行查账征收,那目前效果不佳。
工商及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品建购销台帐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两个概念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农资零售门市是否必须要做肥料进销台帐,如果未做全也要被罚款是吗?
你好,是需要的。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台账没做违反法律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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