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料最新国家标准
一、正面回答
复混肥料最新国家标准:
GB15063—2001。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二、分析详情
本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严格了有关包装标识的规定。同时提高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和二元低浓度产品的总养分指标。
本标准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指标及其分析方法,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指标及测定方法,采用了新的有效磷含量测定方法,使本标准更适合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使分析方法更加简便,易于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5063—1994。
三、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复混肥指含有多种植物所需的矿物质元素或其他养分的肥料;
2、生产工艺不同:复合肥经造粒工艺制成,复混肥通过物理方法混合而成;
3、养分含量不同:复合肥含有的氮、磷、钾一般为各为15%,硫含量为为30%,复混肥的总养分含量一般在30%以内。
复合肥生产工艺分类及原理 详细分析
1、复合肥生产工艺一般有以下几种:喷浆造粒,氨化造粒,高塔造粒,缓控释肥另外氨化造粒和喷浆造粒之间有什么区别?
2、采用氨化、二次脱氯造粒生产工艺,原理是将氯化钾与硫酸加入反应槽加热并在一定条件下反应,逸出的HCL气体经水吸收后可制得一定浓度的盐酸,生成的硫酸氢钾与稀磷酸混合后形成混酸。将该混酸与合成氨按比例在管式反应器反应,生成复肥料浆直接喷入转鼓造粒机中生成氮、磷、钾一定比例的硫基复合肥。具有造粒均匀、色泽光亮、质量稳定、养分足、易溶解和被作物吸收等特点,特别是作种肥对种子相对安全。适宜各类土壤和小麦、玉米、瓜果、花生、蔬菜、豆类、花卉、果树等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适用于基肥、种肥、追肥、种肥、冲施。
3、氨酸法工艺流程: 将多种基础肥料及添加剂按工艺配方要求分批计量,经混料机搅拌均匀后与返料一起,由电子计量皮带输送入造粒机内。浓度98%或93%的硫酸经槽车外购入硫酸储槽存放,经泵打入硫酸稀释储槽并计量后供造粒所需。液氨经蒸发为气氨由管道输送入造粒机内。氨和硫酸在造粒机内的管道中连续反应直接进入造粒机料层进行造粒工作。物料在70~80℃温度和蒸汽的调节下在造粒机内团聚成粒。成粒的湿物料在皮带运输机上冷却硬化后,再进入烘干机干燥脱水。烘干后的物料由提升机输送到筛分机,筛分后的大颗粒经破碎后与筛下细料一道返回造粒机再造粒。
4、合格的颗粒经防潮、防结块的包膜处理后经风冷进入成品再次筛分、计量包装。包装好的成品由转运车运入库房存放。造粒机所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机抽出并送入尾气水洗装置系统洗涤。干燥热风由热风炉经热风机提供。烘干后的尾气经高效旋风除尘器除尘后由尾气风机送洗涤塔洗涤并由烟囱排空。出洗涤塔的洗涤水循环使用,部分泵入硫酸稀释储槽做稀释补充水用。经洗涤后的尾气排入大气。
5、喷浆造粒工艺可以参考磷肥与复婚肥料书。高塔熔体造粒原理及工艺流程高塔熔体造粒工艺技术是利用熔融尿素和磷酸一铵、氯化钾可以形成低共熔点化合物的特点,将粉状磷酸一铵、氯化钾、添加剂等各自加热后,加入熔融尿素中,通过反应生成流动性良好的NPK共熔体,再通过专用喷头喷入复合肥造粒塔,在空气中冷却固化成颗粒,获得养分分布均匀,颗粒性状较好的复合肥料。
6、产品规格有:24-12-12,23-11-11, 24-0-24等。
7、生产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原料处理、造粒、冷却处理。高塔造粒技术主要利用了熔体造粒法技术。该技术最早应用于磷酸一铵(MAP)、硝酸磷。
复合肥厂的化验员工作流程怎么写啊?
一、流程
接收请验单–取样–检品登记–检品检验–填写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发放–记录汇总归档–检验分析评价
二、具体要求
1、接收请验单
1)化验室收到请验单后,取样人员(分管检验)应审核请验单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否则应拒绝取样。
2)电话通知请验,取样人员到场取样时,要索要请验单,并检查请验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否则应拒绝取样。
2、取样
1)取样人员应在接到请验20分钟到场取样。
2)取样按各自物料取样规程进行取样,取样结束后按实际取样情况填写物料取样记录,并将请验单附后。
3、检品登记
取样人员应及时在取样样品登记表上进行样品登记。
4、检品检验
1)检验人员接到样品后,检验前要先查阅被检样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确定其所需的检验仪器、试剂、试液和规定的检验项目。
2)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3)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随时填写相关内部记录。如仪器使用记录、试剂、试液使用记录等。
4)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随时清理、洗涤检验工作台、仪器设备,及时处理废料、残料,始终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5、填写记录
1)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随时填写检验记录。
2)检验记录必须按具体操作如实填写,要整洁、及时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检验记录填写完整后,检验人员应检查无误后签字,送交复核人进行复核。
6、出具检验报告单
1)检验记录需经复核人复核无误签字后,方能出具检验报告单。
2)检验报告的出具要严格按照检验记录进行出具。
3)检验报告单出具后,检验人员先检查无误后签字,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签字,最后送交质量部经理签发,并加盖质量管理部公章。
4)检验报告单出具份数
a、纯化水、半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发给报检部门。
b、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发给报检部门。
c、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发给报检部门。
7、检验报告单发放
1)纯化水、半成品检验报告单由检验人员进行发放。
2)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一份由检验人员留存,另两份交qa检查员进行物料评价后,由qa检查员进行发放。
3)成品检验报告单一份由检验人员留存,另两份交qa检查员进行批评价后,由qa检查员进行发放。
8、记录汇总归档
1)纯化水检验记录由纯化水检验人员每月汇总一次,(汇总内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纯化水检验台帐)汇总结束后,交由qa检查员进行按月归档。
2)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记录要分类别由检验人员每月进行汇总,(汇总内容:原辅材料请验单、物料取样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原辅材料检验台帐、原辅材料质量月报)汇总结束后,交由qa检查员进行按月归档。
3)成品、半成品检验记录由检验人员分批号每批汇总一次,(汇总内容:成品半成品请验单、物料取样记录、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半成品成品检验报告单)汇总结束后,交由qa检查员进行分批整理产品批档案。
4)成品、半成品月汇总有检验人员进行每月汇总一次,(汇总内容:成品检验台帐、半成品质量月报、成品质量月报)汇总结束后,交由qa检查员进行整理归档。
9、检验分析评价
检验分析评价是对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分析评价分为月度分析评价、季度分析评价、年度分析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分析评价要以表格的形式整理上报,分析本阶段产品质量状况。
2)月分析评价由检验人员每月25日之前整理上报。
3)季度分析评价由化验室指定人员每季度末25日之前整理上报。
4)年度分析评价由qa检查员对本年度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整理,于12月20日之前整理上报。
化肥,复合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复合肥新标准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复合肥市场秩序,促进复合肥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代替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新标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旧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不适用该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使标准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二、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原标准为:高浓度70%、中浓度50%、低浓度40%,新标准调整为:60%、50%、40%,高浓度下降了10%。总体看,新标准对水溶性磷的要求有所降低,这更符合现在复合肥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复合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原材料的更广泛使用,同时对农民的使用也没有大的影响。
三、增加了氯离子含量指标,这是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改动最大的一个地方。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新标准规定,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四、增加了部分产品的警示语。
新标准中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同时,所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得出现忌氯作物的图片。
五、其他差异。
新标准中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过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易潮或防护不善,淋雨浸水导致水分含量超标的现象,导致在中间环节质检部门检测时水分含量有所超标,要进行处罚,而生产厂家则说自己出厂时是合格的,是在流通环节增加了水分才导致超过,容易产生争议。现在明确规定水分含量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流通环节不需检测,此项改动对生产厂家有利。
另外,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使得检测方法与内容更加地科学严谨,更能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复合肥的国家标准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扩展资料:
复合肥生产多使用测土配方测出土壤的养分情况,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
通俗地讲,就是在农业科技人员指导下科学施用配方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核心是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
同时有针对性地补充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作物缺什么元素就补充什么元素,需要多少补多少,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达到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减少用量,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省劳力,节支增收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复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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