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抽检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检,还需要写整改报告吗?
不需要,既然申请复检,就说明对抽检结果暂不认可,复检不合格后才需要整改。
法律分析
而且根据规定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规定。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四)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七)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
抽检不合格复检程序
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一、复检工作
(一)复检申请提出
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总局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复检申请受理
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复检申请书;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
(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受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复检机构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则,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因客观原因7个工作日不能确定复检构的,可适当延长,但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2次拒绝承担检任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停止其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并向复检机构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的建议。
确定复检机构后,受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事项告知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复检备份样品移交确认
初检机构自接到复检受理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受理部门对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备份样品运输过程符合相标准或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备份样品的在途安全。
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如发现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受理部门。
如发现存在调换样品或人为破坏样品封条、外包装等情形的,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五)复检实施
复检机构实施复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包含其最新版本)。
初检机构可以赴复检机构实验室观察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
(六)复检报告提交与结果通报
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受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报申请人及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七)复检费用支付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复检机构交纳复检费用,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放弃复检。
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机构应当自做出复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交纳的复检费用。
(八)复检过程监督
受理部门有证据证明复检机构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检验要求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被市场监督局贴了封条要怎么解决
与市场监督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查明原因,依法解决,其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如属于本人违法,依法接受处罚。
(2)如是执行单位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市场监督局的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农业、畜牧业、药品、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监管。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厂代理的肥料被检测后,检定为不合理,但我们自己的化验室化验后,结果为合格,我们该怎么办?
目前可以进入市场监督检验的有工商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两家,工商侧重于质量监督,农业执法队侧重于肥料标识。处罚的依据分别是质量法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他们市场抽样可以送到国家认可的任何化验室化验,以各地技术监督局下设的化验室为主。如果你对化验结果有疑义,我建议你从抽样单开始着手查看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是法合法,有没有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最低抽样数量抽样,而且执法部门所抽样品应该是付费的,客户有没有在抽样单上签字等,确定产品质量合格的话,可以申请复检或复议,由双方协商指定复检机构,复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鉴于国情,处于弱势地位的代理商不敢据理力争,忍气呑声,交款了事。这更助长了执法部门以权谋私以罚款为目的的不当执法。为了完成罚款任务及满足个人私欲,具办人员也只能这样苟延偷生,表示理解。更有甚者,与造假者狼狈为奸,收取市场保护费后,任由劣质产品横行,合谋榨取农民的血汗。执法部门最乐于看到的是可以带来财运的不合格报告,所以会千方百计促成不合格报告的产生。强烈建议你复议,前提是不想同流合污,以后也不想经营劣质农资产品。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了还会复查吗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了,还会进行复查验收的。
确定免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开展的监督核查。对获证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例行检查是指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发证、迁址、增项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开展的首次监督检查。
化肥抽检1袋检测不合格怎么处罚
抽检第一次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的。处罚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化肥也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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