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建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法建账,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其财务处理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如何建账,是广大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制度要求
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登记记录成员盈余分配等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前准备
1、搜集合作社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股东名册、组织架构及人员名单、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以此确定该合作社的成立日期、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涉及的税种、发票的领购和纳税申报;成员往来、股金发放、盈余分配比例;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银行账号、户名等。
2、建立出资情况明细表。依据出资协议,现金出资的需开据现金收款收据,实物出资的需开据物资清单,确定数量、单价及入股出资金额,土地、技术等其他权利出资的需出据有关的协议,确定面积、价格及入股出资金额。
3、确定货币资金金额。整理现金收据、出资清单,得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数额。
4、清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清单。整理固定资产清单,主要涉及名称、用途、启用日期、金额、所有权等;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关建设费用票据;建立生物资产台账,明确生产周期、种类、数量和用途等。
5、建立客户档案。主要涉及供应商名册和销售渠道名册。
6、其他事项。生产基地、主要产品目录;生鲜产品的采摘、验收、入库、出库管理登记、销售渠道等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主要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1、编写科目及金额表。为了账务启用平衡,建账时将合作社现有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科目的相关数据及明细数据,按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按顺序登记,形成包含明细数据的科目余额表,作为建账数据表。
2、填写账簿内容。在账簿的封面写明本账簿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和时间。账簿的扉页“经管人员一览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根据内容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账簿名称、账簿页数、会计年度、启用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的姓名等,并由有关人员盖章,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设置账户目录和账户。为了便于记账和看账时方便查找账户,通常在账簿的扉页的反面是账户目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类的各科目顺序填列,并根据每个账户年内可能发生的业务量的多少,预留每个账户应占用的账页数。如“库存现金”账户用第1、2、3页,“银行存款”用第4、5页,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将账户名称填入账户目录中,并注明页数。
4、初始数据录入。将建账数据表的有关总账科目数据依据有关凭证登记总分类账,有关明细数据登记明细分类账。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业务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分录、登记即可。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编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在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和公积金量化等财务活动方面的独特性,合作社建账时要专门设立成员账户,用来记录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情况以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所拥有的份额的会计账户,也是确定成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账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该账户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金额。
2、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调整填列。“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调整填列。
3、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4、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总额,以“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化肥分析数据统计台账怎么做
做法:
1、计算好项目的数据。
2、将数据完整录入。
3、注意使用好对应的格式和计算公式。统计台账是根据填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核算工作的需要,用一定的表格形式,将分散的原始记录资料按规定的指标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系统登记、积累和汇总统计的账册。可提供全面系统的基本统计资料,有利于积累历史统计资料,为开展分析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农资零售门市是否必须要做肥料进销台帐,如果未做全也要被罚款是吗?
你好,是需要的。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资产品台账本哪里可以拿到?可以自己做个格式出来自己打印出来做吗?
到农业局执法大队去买呀,他们有,不过比较贵,但是他们是职权部门,得罪不起。如果你自己打印也需要差不多,不管是种子还是农药化肥,都要有相对应的证号,进货单号,进货数目、销售单号,销售数目、销售日期,基本上就这些,另外你还要有相应的单据,例如进货单据,出货单据,这样相对应起来,才是完整的台账,不算复杂
化肥厂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怎么写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销售化肥怎样办理免税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的免税产品如下: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包括尿素)、磷肥、磷酸二铵、有机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主表)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件或资格证明材料;
下列纳税人分别应按规定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B、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C、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B、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C、销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农业生产资料的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审核要点:
(一)受理环节
1、核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审核《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其他应当提供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审核环节
1、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内容,是否与相关政策规定相符;
2、审核纳税人《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与附送的资料是否一致;
3、调阅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核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与纸质申报资料内容是否一致,纳税人财务核算对减免收入是否按要求实行单独核算;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正确录入《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执行,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备案。
《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操作说明:目前在系统中没有增值税登记备案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的情况下,为解决纳税人减税申报和通知书打印问题,暂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代替《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受理登记备案文书进行操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代替《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进行操作(如果《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完成功能升级,按新流程模块操作)。
七、相关事项及后续管理
1、税源管理部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和《税收征管辅助系统》设立的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尤其是对减免税额较大的企业,进行同行业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实际纳税能力的一致性、产品的税负率与实际相符情况;
2、政策法规部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和《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做好减免税的统计分析工作,跟踪监控辖区内减免税的审批执行情况;
政策法规部门可以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审核企业上年生产经营情况与减免税情况,对上年符合要求的可继续给予享受增值税优惠。对上年不符合要求的,应追缴已减免的税款,不再给予享受当年税收优惠,并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中提请《取消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填写《取消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对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出具《取消减免税通知书》,停止其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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