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评反是什么心情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公开宣判后,记者独家专访了张文中。
在专访中,张文中说,从蒙冤十二年到彻底平反,应该说心情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张文中表示:今天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采访实录
听到判决结果,眼泪在眼圈里转
记者:张先生,今天这个判决结果应该是您一直期盼的一个(结果),现场听到一个这样的结果,您是什么感受?
张:眼泪确实就在眼圈里面转,也落过多少次泪了,这次我是控制,我想尽可能的平静,来接受这样一个结果,从阶下囚到彻底平反,当场宣布无罪,应该说心情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这一路历尽艰辛,能有这么一个结果,感谢党,感谢最高法院,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产权,使我蒙冤十二年的冤案彻底平反。
最风华正茂时,遭到晴天霹雳
记者:您是1994年从美国回国创业的,当时为什么做出这样一个选择呢?
张:其实呢,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中国改革开放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候,各种机会可以说是应运而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觉得,国家培养我们这么多年,虽然自己也留学,也确实有在国外生存的这种能力,但是我们还是要在中国做一番事业。
第二个我们觉得中国的这个土壤是我们这一代人做事业最好的舞台,从2006年,可以说是我自己最风华正茂的时候,也是物美发展最快的时候,晴天霹雳,遭遇了这样一个案子。
2006年意味着什么——天塌下来了
记者:在2006年,您被刑事拘留
张文中案件是怎么回事?案件的真相是什么?
张文中1994年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2006年中纪委开始对张文中进行调查,2008年9月,张文中因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被起诉,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改判了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张文中再审案5月31月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张文中再审案公开宣判现场,审判长孙华璞:“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本院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终,审判长宣判,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改判无罪。
来源:法制晚报
依法改判张文中案有何重要意义?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法: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案件的改判,对于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对广大企业家来说,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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