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的危害是什么?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有: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人们进行秸秆焚烧有以下原因:
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煤气使用日益广泛,农民朋友对柴草的需求下降;
二、焚烧产生的草木灰的确是一种肥料,故而产生的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三、焚烧原因还涉及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农业科技更新不够的方方面面问题。
四、秸秆处理的成本太高,机械收割留茬较高,影响下一季农作物的播种。
五、科技转化力度不够,秸秆的经济价值难以发挥。现实中,由于科技转化力度不够,要么实施成本太高,比如用秸秆做沼气原料,一个沼气池至少要花费三四千元,让农民望而却步;要么就是回收价格太低,把秸秆卖给那些养牛大户才几分钱一斤。
六、缺乏正确的引导。如今,对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虽然提出了不少解决的办法,但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具体性,大多以行政手段和奖惩措施为主,无人去做秸秆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转化工作,只堵塞不开流,导致禁烧工作收效不大。
焚烧秸秆具体怎么处罚
焚烧秸秆怎么处罚规定如下: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5、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秸秆焚烧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焚烧秸秆的处罚,非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森林、林木受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树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造成交通人员、车辆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过失造成火灾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坏财产,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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