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氨基酸医保编码
【5月30日起北京将试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 首批纳入27种药品】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确定将包括丹红注射液、福多司坦片、潞党参口服液等27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纳入试点的药品在北京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据悉,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指出,纳入试点的药品在北京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分类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非国家医保谈判且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下简称“两非”药品)的支付标准。
其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国家谈判价格作为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或其他地区中选企业药品在本市销售时医保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两非”药品,依据本市2021年药品中最大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挂网价格和实际采购数量作量价加权平均,确定代表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两非”药品如被纳入国家医保谈判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本市将按相应规则调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发布实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首批纳入试点的27种药品中,涉及国家谈判药品三种,包括丹红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涉及国家集采药品两种,包括福多司坦片、盐酸西那卡塞片。同时,还有22种“两非”药品,包括潞党参口服液、健胃消食片、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等。
通知中明确,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通知中强调,原则上试点药品和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实际采购情况等施行动态调整。纳入试点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按此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卫信康(603676.SH):子公司获得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药品注册证书
格隆汇5月16日丨卫信康(603676.SH)公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医制药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药品注册证书》。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2020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医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的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2022年5月10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截至2022年4月30日,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针对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1048.52万元。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为多种氨基酸组成的复方制剂,为静脉用胃肠外营养输液,适用于婴幼儿(包括低体重儿)及小儿的肠外营养支持。该产品可防止氮流失和体重下降,并可纠正负氮平衡。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已被纳入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乙类)。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儿童复方氨基酸在我国公立医院终端市场销售金额6.8亿元,其中,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销售金额约2.7亿元,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销售金额约3.8亿元,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销售金额约0.3亿元。
本文源自格隆汇
卫信康(603676.SH):子公司获得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药品注册证书
医保三倍扣医生款太不合理了
国内医保限制越来越多了,处理起来简单粗暴, 罚款了事,不服继续罚款,加倍,可以说走向极端了。入院后因开了复方氨基酸,在未说明情况下医保直接扣医生三倍罚款。当地医保人员找出问题从不跟医生当面解释和交流,直接扣款,不断的申诉不断的出现各种新理由扣款。开药罚款,开检验检查罚款 ,手术治疗罚款,把医生的手和脚都绑上,这让基层医生怎么发展?看病难看病贵怎么解决?医生只是医疗环节的一环。
现在各处的医保都是一个嘴脸,扣住院费用,限额病重。一群流氓在哪定的政策,没钱了就别报销了不就可以了。
收病人先问是什么医保,开药检查先看会不会被罚……身为一个医生,被医保逼的不配当人。报不起,让自费啊,罚医生工资算什么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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