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是猪群增殖的基础,是整个养猪生产的核心。由于种猪的使用是有年限的,自然交配时公猪一般不超过2年,母猪不超过8胎,采精公猪使用3~4年,母猪不超过8胎,而且种猪个体间生产性能差异很大。因此,科学、合理的种猪淘汰,才能实现稳定或提高种猪的生产水平,达到提高猪场经济效益的目的。种猪淘汰的原则,内容如下:
种猪淘汰的原则
计算出种猪淘汰的相关数据:
现以100头基础母猪为例,猪场分娩指数为2.3,计算如下:
公猪:在自然交配条件下,一般公母猪比例不应超过1∶20,则100头基本母猪需公猪为100÷20=5头。年更新头数为5÷2=2.5头(即年更新2~3头)。
母猪:按一个有效生命周期繁殖8胎,每头母猪年产2.3胎计算,则母猪平均使用年限为8÷2.3=3.48≈3.5年。年淘汰率为1÷3.5×=28.6%≈30%.
100头基本母猪的猪场年应淘汰、更新数为100×30%=30头,每月应淘汰与更新头数为30÷12=2.5头(如是大型猪场,还应算出每周淘汰、更新的头数)。
按照种猪淘汰的一般原则进行更新上述数据为理论计算值,实际操作应按照以下原则对种猪进行淘汰。
公种猪的淘汰原则
公种猪的淘汰分为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自然淘汰通常是指对老龄公种猪的淘汰,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选育种的需要,而对公种猪群中的某些个体进行针对性的淘汰。
主要有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两种。衰老淘汰是指生产中使用的公种猪由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或使用年限较长(超过3年),年老体衰,性欲下降,精液品质不好,则应该淘汰。计划淘汰是指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和种群结构的调整,对在群公种猪进行数量调整、品种更新、品系选留、疫病净化等,则应对原有公种猪群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选留和淘汰。
异常淘汰是指由于生产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疾病的感染或生理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青年公种猪在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而被淘汰,原因主要有:
1.性欲低下,经调教及药物处理仍无改善的后备公种猪应及时淘汰;公种猪由于过度使用或饲料中维生素A、E、矿物质等引起性腺退化、性欲低、厌配,经过加强饲养管理,维生素与矿物质的添加,适当的运动仍没改善,则淘汰。
2.睾丸器质性病变(肿大、萎缩)的公种猪,经过治疗、加强饲养管理没有恢复正常的应淘汰。
3.精液品质差,与配母种猪产仔数少的公种猪应淘汰。
4.患过细小病毒、乙脑、伪狂犬等疾病的公种猪应淘汰。
5.公种猪由于运动、配种或其他原因(如裂蹄、关节炎等)造成肢蹄损伤,使公种猪不能爬跨或爬跨时站立不稳,失去配种能力,经过治疗后没有改善的,则应淘汰。
6.公种猪体况过肥或过瘦造成配种困难的,经过处理后,仍然没有明显改善者,则淘汰。
7.某些公种猪形成恶癖,如自淫、咬伤母种猪、攻击配种员等,应淘汰。
母种猪淘汰的原则
一、淘汰年龄和体重已达到配种标准,但继续饲养2~3个情期后不发情的后备母猪。
二、淘汰断奶后60天确定不发情的母猪。
三、淘汰连续返情3~4次的母猪。
四、淘汰连续2胎产子数少于6头或死胎和弱子多或产子不均匀的母猪。
五、淘汰乳头少于6对、发育不正常、有翻奶头或瞎奶头或副乳头、泌乳力差的母猪。
六、淘汰母性不好、有恶癖、哺育率低的母猪。
七、淘汰采食缓慢、体躯过肥和过重、行动迟缓、皮肤无光泽、眼睛无神的母猪。
八、淘汰产生畸形后代的母猪。
九、淘汰患有疾病或伤残、年龄偏大、生产性能下降的母猪。
种猪淘汰的原则本文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种猪淘汰后的缺位,应随时用理想的后备种猪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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