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否免税
9%。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19年该税率定为9%。
怎么自制氨基酸水溶肥
氨基酸水溶肥也就是含氨基酸成分的水溶性肥料,具体包括氨基酸(主要来源是动植物的一些下脚料及其他物质的发酵或水解产物)、大量元素(如氮、磷、钾等)、微量元素(钙、铁、锌、锰、铜、硼、钼等)。
一、氨基酸水溶肥配方
氨基酸水溶肥顾名思义就是含氨基酸成分的水溶性肥料,也就是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的比例,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将传统水溶肥与氨基酸混合起来。
1、氨基酸
氨基酸的主要来源是动植物的一些下脚料及其他物质的发酵或水解产物,常用的是苏氨酸、谷氨酸、甘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天门冬氨酸、脯氨酸、异亮氨酸、精氨酸、牛磺酸、丁氨酸等。它可帮助刺激和调节植物快速生长,促进营养物质的吸收,提高作物体内酶活力,增强作物的抗病抗逆能力,具有生根、保花、保果等作用。
2、大量元素
大量元素在氨基酸水溶肥中是含量最多的一种,如氮、磷、钾等。大量元素是植物生长过程中必须的营养元素,缺少这几种物质就谈不上产量和品质。
3、微量元素
微量元素包括钙、铁、锌、锰、铜、硼、钼等元素。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对微量元素的需求量虽然不大但也必不可少,若严重缺乏也会对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氨基酸水溶肥怎么用
1、浇灌
浇灌也就是在土壤浇水或灌溉的时候进行冲施,将氨基酸水溶肥按照比例兑水稀释溶解,随灌溉水冲施作物根部,养分会随着水分渗透到植物作物根系,然后被吸收利用。
2、叶面喷施
将氨基酸水溶肥溶解于水中,然后进行叶面喷施,或者与非碱性农药一起溶于水中进行叶面喷施,不仅可提高作物长势,调节作物生长,还能促进对氮磷钾以及其他元素的吸收,见效非常迅速。
3、滴灌、喷灌和无土栽培
规模较大的种植户,或者水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以及高品质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种植园,可以采用滴灌、喷灌和无土栽培的方式,具有省肥、省水、省工等优点。浇水施肥时,将氨基酸水溶肥溶解在水中,既可补充作物水分,还能提供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
哪些肥料是免税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它是指从植物和/或动物身上提取的碳物质,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应用于土壤中。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它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的复合肥,是通过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的混合和/或结合而制成的。
3、三生物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动植物残体为主要原料,经无害化处理、分解而成的具有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扩展资料: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等规定,对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进行独立核算。销售金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有机肥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开具通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不能提供的,不予免税。
生产有机肥料产品的纳税人:
1、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2、化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肥产品一年内原质量技术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化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通过有关资质认证。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销售有机肥产品,还应当提供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氨基酸肥料属于什么肥
水溶性硅肥。根据查询业百科显示,氨基酸硅钾是一种有机肥料,属于水溶性硅肥。氨基酸硅钾由植物或动物蛋白质、骨、角等经过酸解、酶解、发酵等多种生物技术处理而成的。
氨基酸液体肥料的标准
NY1429-2010。通过查询氨基酸原液肥料具体信息显示,氨基酸原液执行NY1429-2010标准,适用于水果类、谷类、蔬菜类、豆类、苗木类、薯芋类、玉米、小麦、水稻、风景树、中药材。氨基酸原液是高效氨基酸营养液定向浓缩提取物。以天然角蛋白毛发为原料经水解、脱酸、脱盐及喷雾干燥而成。
肥料是不是免税的
法律分析: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它是指从植物和/或动物身上提取的碳物质,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应用于土壤中。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它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的复合肥,是通过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的混合和/或结合而制成的。
3、三生物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动植物残体为主要原料,经无害化处理、分解而成的具有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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