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酸肥料的执行标准
标准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或2g/L-30g/L)。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元素可分为多元素型和单一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微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10.0%(或100g/L)。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指以游离氨基酸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钙、镁中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按所添加的养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分为粉剂和水剂。氨基酸含量应不低于10.0%(或100g/L);中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3.0%或(或30g/L),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0g/L)。四、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是指以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的矿物源腐植酸,添加适量氮、磷、钾大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分为粉剂和水剂,其中微量元素型只有粉剂。腐植酸含量应不低于3.0%或(30g/L),大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 20.0%(或200g/L),微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6.0%。
肥料企业执行标准查询
化肥执行标准主要有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两种。
1、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肥
GB2440-2001尿素、GB3559-2001碳酸氢铵、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0510-2007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15063-2009复合(混)肥料、GB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GB20412-2006钙镁磷肥、GB20413-2006过磷酸钙、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21634-2008粒状重过磷酸钙等。
2、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化肥
GB/T2946-1992氯化铵、GB/T20782- 2006农业用含磷型防爆硝酸铵、GB/T20784- 2006农业用硝酸钾、GB/T20937- 2007农业用硫酸钾镁肥等。
二、肥料使用注意事项
1、肥料要现配现用
肥料必须要现配现用,尤其是在水质不好的情况下,防止肥料成分与水中的物质产生反应。
2、挑选恰当的施肥时间
(1)在晴天温度高的情况下,施肥一定要选在早上10点之前,下午4点以后。
(2)一定要避免在阳光强射下施肥,要避免在雨天施肥,尤其是叶面喷施,避免肥料出现流失。
3、滴灌施用水溶肥时,先滴清水
(1)滴灌使用水溶肥时一定要先滴清水,等管道充满水后再开始施肥。
(2)施肥结束后一定要马上滴清水20-30分钟,这样就可以将管道中残留的肥液全部排出。
(3)如果不洗管可能会在滴头处生长青苔、藻类等或微生物,堵塞滴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国家肥料执行标准大全
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不可食用,那化肥国家执行标准号是什么?
化肥国家执行强制性标准号有GB2440-2001尿素、GB3559-2001碳酸氢铵、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0510-2007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15063-2009复合(混)肥料等。推荐性标准号有GB/T2946-1992氯化铵、GB/T20782-2006农业用含磷型防爆硝酸铵等。
化肥执行标准有几种
化肥执行标准有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两种。
1、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肥有:GB2440-2001尿素、GB3559-2001碳酸氢铵、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0510-2007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15063-2009复合(混)肥料、GB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GB20412-2006钙镁磷肥、GB20413-2006过磷酸钙、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21634-2008粒状重过磷酸钙等。
2、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化肥有:GB/T2946-1992氯化铵、GB/T20782- 2006农业用含磷型防爆硝酸铵、GB/T20784- 2006农业用硝酸钾、GB/T20937- 2007农业用硫酸钾镁肥等。
一肥三剂中的三剂。
1、土壤调节剂。指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及生物活性的物料。这类物料是施入土壤发挥作用的,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土壤酸碱度调节剂,土壤结构改良剂,土壤保水剂等。
2、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植物体以促进或抑制其生长为主要功能,并对肥料的功效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吲哚乙酸,矮壮素等。
3、肥料增效剂。是指添加于肥料之中,用以促进和改善植物对肥料的吸收,利用,提高肥料的物料。如速效氮肥中添加硝化抑制剂可以延长肥效。磷肥中加活化剂可以降低磷在土壤中退化和抗固定能力。
化肥执行标准
氨基酸肥料属于什么肥
水溶性硅肥。根据查询业百科显示,氨基酸硅钾是一种有机肥料,属于水溶性硅肥。氨基酸硅钾由植物或动物蛋白质、骨、角等经过酸解、酶解、发酵等多种生物技术处理而成的。
二铵的执行标准
磷酸二铵的国家标准较为复杂,以氮、磷的含量为例:含氮量不小于18%,有效磷不小于46%。磷酸二铵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广泛用于印刷制版、医药、防火、电子管等,是一种广泛适用于蔬菜、水果、水稻和小麦的高效肥料,工业上用作饲料添加剂、阻燃剂和灭火剂的配料等。
磷酸二铵是低氮高磷的复合肥料,在种植作物的时候,若是土壤中缺磷的话,合理的使用能起到增产的效果。但要是连续使用的话,但却没有补充氮肥,效果就会明显的降低,这种肥料多用于小麦、棉花、水稻、花生、高粱、大豆、土豆、西瓜、葡萄、蔬菜、以及一些果树等等。磷酸二铵的化学性质属碱性,所以它属于碱性肥料。磷酸二铵是以磷元素为主的高浓度的氮、磷复合肥,它适用于绝大多数的作物使用,也适宜于在各种土壤里使用,使用范围广泛,可以做基肥或追肥均可。
磷酸二铵可用于水田和旱地多种土壤类型施肥,适宜水稻、小麦、玉米、甘薯、花生、油菜、花生等多数农作物,特别适用于甘蔗、荸荠等喜氢需磷作物。磷酸二铵可与碳酸氢铵、尿素、氯化铵、氯化钾、硝酸铵等化肥配合施用,避免与硫酸铵和过磷酸钙等酸性肥料混合施用,使用后的效果都是比较好的,促进植株的生长。磷铵施种肥,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精量的磷铵用作种肥可以体现一个“巧”。春天农田低温,土壤养分库中的磷活化慢,而作物幼苗期正是磷营养的临界期,对磷的反映敏感,容易缺磷,而此时缺磷,作物幼苗不齐不壮,抗性差。农谚说:“有钱买籽,无钱买苗”,后期难以获高产。将精量磷铵作种肥用,关键技术有二,一是用量控制在5公斤/亩。二是施用位置要施在种子斜下方2~3厘米。不可种肥接触。多年来三北地区农民习惯于对春玉米、大豆和棉花等作物施磷酸二铵种肥,已成为高产工程的固定措施。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对磷酸二铵销售和进口每吨补贴100元、尿素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出口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暂停磷酸二铵出口退税等政策已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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