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氨基酸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配方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一种通过将氨基酸溶解于水中制成的肥料。
氨基酸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之一,它可以提供植物所需的氮源,并促进植物的生长和发育。这种肥料的主要特点是能够快速被植物吸收利用,为植物提供全面的营养支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常以液体或粉末形式销售,并通过与灌溉水混合使用,使植物更容易吸收其中的营养成分。
它适用于各种农作物,如蔬菜、水果和花卉,可用于土壤施用或叶面喷雾。使用这种肥料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植物的抗逆性,同时减少肥料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农业肥料介绍
农业肥料是为植物提供必需营养的物质,以促进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增加。常见的农业肥料类型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料。氮肥提供植物所需的氮元素,磷肥提供磷元素,而钾肥则提供钾元素。复合肥料则同时提供多种营养元素,便于施肥。
有机肥料以有机物质为原料,能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选择合适的农业肥料需考虑作物种类、土壤特性和养分需求。合理施肥能提高作物产量、质量和抗病能力,同时减少养分浪费和环境影响。建议在施肥前咨询专家,根据土壤测试和作物需求确定施肥计划,以优化农业生产效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肥料登记证最新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 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农村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二十五条 肥料登记受理和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为生产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作用
腐植酸类肥料是一种新型肥料,也是一种多功能的有机、无机复合肥。主要有以下三大好处:一、有改良土壤和提高肥力的作用。腐肥可促进土壤结构形成,改善孔隙状况;提高土壤的阳离子吸收性能,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能力;增强土壤缓冲系统,改良酸性土;促进土壤有益微生物的活动。二、有增加作物营养和对化肥的增效作用。腐肥可增加化肥肥效,可消除施用氮肥过多或施用方法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影响,使无机氮肥的肥效由“暴、猛、短”变为“缓、稳、长”;腐肥本身也含有一定数量的速效氮、磷和迟效性氮、磷,可以起到改善作物营养的作用。三、对作物生长发育有刺激作用。腐肥能使种子提早发芽,提高其出苗率;促进生根和提高根系的吸收能力;增强繁殖器官的发育。腐植酸类肥料用做基肥、种肥、追肥以及浸种、蘸根、叶面喷施、冲施都有增产效果
水溶性肥料适用于所有作物,有小永秀冲施肥冲施苗期500-1000ml/亩,每7-10天一次。富含腐植酸,促生根,防僵苗,抗病虫,解药害,延缓早衰。是新功能悬浮肥料。同期的还有永秀冲施肥冲施苗期2500-3500ml;/亩,每7-10天一次。
肥料只有企业标准没有登记证
肥料做了企业标准也是需要登记证的。
登记产品和免登产品: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免登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即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肥料办理登记证的流程:
1.准备给好相应的材料,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
2.农业部行政大厅上报材料。根据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
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材料的决定。
3.秘书处核验样品。
4.肥料评审委员会检测。
【资料拓展】
登记范围及管理机构:
①农业部肥料登记。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必须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农业部负责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②省农业厅肥料登记。省农业厅负责复混、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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