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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生产有机肥还用做环评报告吗
养殖场生产有机肥还用做环评报告吗
肯定是需要做环评的。只要是涉及加工类的企业,以及涉及建设类的专案都是要做环评的。因为生产有机肥需要一定的厂房装置等,属于建设类的环评,肯定需要需要做环评。并且有机肥生产也涉及了粪便处理,在《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规定粪便处理工程是需要做环评的。所以养殖场生产有机肥是需要做环评报告的。
生产多年的企业还用做环评报告吗
看你的生产企业属不属于涉及污染(比如用水、产生工业废料等)的行业,如果是的话,不办理环保批文被查到了要罚款的。:tieba../p/4935706229?red_tag=3065035873
五千只鸡的养殖场需要办环评报告吗? 养殖场环评要注意什么
1、选址;
2、恶臭;
3、废水、固废的处理。
蚯蚓养殖场环评怎么办
环评主要是评测养殖场对外排放的废水及废弃物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蚯蚓养殖只要做好粪料堆放的管理工作,下雨不会外排污水,那过环评还是很容易的。
济宁养殖场环评怎么办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先找好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本),编制完成后递交给环境主管部分(根据养殖场规模和当地环境保护规定,递交给地方或上级环保局,环评单位会告知的),参加评审会议后,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本)以取得环境主管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覆,施工过程中逐一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评竣工验收。个人经验,希望能够对您起到帮助!
生产有机矽消泡剂的厂要做环评吗
您好,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饲料、食品新增剂、水处理剂等是需要进行环评的。并且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你的应该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所以环评是要做的。
做环评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
五百头奶牛以下养殖场需做环评吗
需要做环评的。是要做报告书的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中1.2.2 一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 500头奶牛折算成5000头猪 根据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年出栏5000头猪及以上是要做报告书。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环保顾问哟。
生产场地转移,我还要做环评报告吗?是否可以只做环评表?
迁建专案需编制环评报告,具体是报告书或报告表需视专案具体内容和规模定。
养殖场臭味难闻能报告环保局吗
那要看你是否已经建成,如果在建或已经建成,而且现在肯定是还没有环评吧,按照环保法及环评法规定,属于未批先建,肯定是会对专案进行处罚,并且会要求你重新选址。如果未建,属于专案可研阶段,重新选址就行了,不会处罚。
有机肥厂需要什么手续
1.生产许可证
如果是只有有机肥,是不需要的,如果包含的复合肥、复混肥则是要办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办生产许可证,后续有变动要生产复合肥就方便很多。
2.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成年人,智力正常),才能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肥料登记证
生产有机肥料是必须有要有肥料登记证的,归农业部负责登记。办肥料登记证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并且应具备微生物肥料生产设备、化验检测设施,能够开展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工作。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2)申请肥料登记需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可分四种类型:
(3)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
(4)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4.环境评测书
国家环保部门要求有机肥厂,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要求才能生产肥料,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大建设项目一旦实施后对该区域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
5.税务登记证
拿着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去税务局办理税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我办一个有机肥厂须要办什么手续
首先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去工商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其他总体要求:
1、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并具备微生物肥料生产设备、化验检测设施,能够开展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2、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扩展资料:
有机肥厂办环评时只登记备案可以吗
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肥料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其余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
您的情况,按照国家要求是不能简单的备案登记,需要编制环评报告的。
办有机肥厂怎么申请土地
办理有机肥厂需要用到土地,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 了解当地土地政策和规划。不同的城市和区域对于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等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先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2. 找到合适的土地资源。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招商引资网站或者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系等方式寻找可供使用的土地资源。
3. 提交申请并进行评估。在确定好具体位置后,需要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环保验收报告等)。之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4. 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租赁协议。如果审核通过,则需缴纳相应的租金或者其他费用,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协议。
5. 办理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根据实际情况,在获得租赁权利后还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环保验收等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可开始投入生产运营。
总之,在申请有机肥厂所需土地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并确保选址安全稳定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农村养殖环保局也管吗
是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
1、环境评价报告
触及律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核心条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禁养区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原创
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最迟2015年以前,全国都要划定禁养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颁布前(2001年5月8日颁布)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3、违反”三同时”制度
触及律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处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触及律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污水排放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等条文均有责令和罚款处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排放恶臭气体
触及律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7、乱扔死猪
触及律条:《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8、不交排污费
涉及的条文超过五条,罚款数万元。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9、拒绝配合检查
触及律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处理:根据情况不同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处罚。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未制定应急预案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猪场也不例外。
处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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